第32屆金曲獎頒獎典禮,陳珊妮的感言引爆全場:

我一直很尊敬「一生堅持做好一件事」的匠人精神,把一件事做到極致,做到無可替代。直到有一天突然發現,這實在太不適合用來詮釋製作人的工作了。

製作人要開很多會,要平衡唱片公司的期望和歌手的夢想。要日復一日在通勤時間聽完本週最新發行,儲備與編曲溝通的能力。要決定用直立式或平台鋼琴,要為復古定調單線圈拾音器。要讓不同風格不同時代的樂手,碰撞出新的可能;要為已經走紅卻仍在懞懂中工作的藝人指引一道方向。要在歌手錄音期間放不下電玩的時候,提醒別浪費別人的青春。要在別人不相信他們可以創作的時刻,施予一些魔力。要確定U47fet,251和C12,哪支麥克風才能凸顯優勢。要在歌手唱到沙啞前,直指呼吸與發聲的問題核心。要面對配唱前一刻才收到的歌詞,即時做出解析。要決定混音時,歌手要待在你耳邊呢喃,還是和樂手站在一起表演。要適時切換時間管理大師模式,為才華洋溢的獨立音樂人省下預算。要在所有人躊躇猶豫時做出決定,告訴他們:「你可以的。」

當製作人學會做好所有事情,才終於發現知識的來源是經驗;發現人很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低估事情的複雜性;發現容忍錯誤與創新的機率成正比;發現不能過度迷信才華與風格,要在流俗套裝與離群孤高間小心拿捏;發現原來,學會做好一切不喜歡的事情,才能讓你更喜歡自己正在做的每一件事。就是製作人的工作,在音樂和音響間整合一切瑣碎與創意,用另一種匠人精神做到極致,做到無可替代。

這段話向局外人詮釋了「要做出一件作品實際上有多麼不容易」,即,為了做成一件自己熱愛的事,需要忍受著做多少不喜歡的事。

其中有句話深深戳中了我:「學會做好一切不喜歡的事情,才能讓你更喜歡自己正在做的每一件事。」陳珊妮耶!金牌製作,看起來對規則不屑一顧的人,竟然也會說出「學會做好不喜歡的事」。

聽完之後,我很激動又很困惑。激動,是因為自己也處於「為了做熱愛的事在忍受著各種不喜歡」的狀態,這段話真的安慰到了我;困惑,是我想知道,人這輩子除了做喜歡的事外,「必須」要去做一些不喜歡的事情嗎?我記得毛姆在《月亮與六便士》裡說過,人每天都應該做一兩件自己不喜歡做的事情。所以這才是工作的真諦?我想找一個確定的答案。

所謂「喜歡的事」,標準是什麼?

第一,所謂的喜歡做的事,究竟是什麼樣的,有沒有一個固定衡量標準?我們已知道,「僅停留在感興趣」的喜歡和「真正動手去做」的喜歡不是一回事。即使動手去做,「做了就不喜歡了」和「做了還是喜歡」也不是一回事。說喜歡是很容易的。僅僅情感上的喜歡,沒考慮實際困難。還有些喜歡,是上手之後發現光靠熱情抵禦不了與此同時帶來的困難,就此放棄,也談不上真喜歡。

我很喜歡的日本作曲家坂本龍一,3歲學鋼琴,小學畢業學作曲,熱愛且沉浸在創作音樂裡一生。但他也迷失過。年少時對音樂的喜愛沒那麼堅定,上初中後又被更能耍酷的籃球瘋狂吸引,覺得彈鋼琴苦多了。因為打籃球容易受傷,影響練琴,他直接停掉了所有的鋼琴課和作曲課,專心打球。也正因為這半年迷失,才堅定了被迷失強化過的「熱愛」。

停掉半年鋼琴作曲課之後,他才逐漸意識到鋼琴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像魚離不開水了。雖然練習和打磨的過程令人煩躁難耐,但熱愛已經刻進骨子裡。那之後,他真正確定了自己的生命離不開鋼琴。

所以什麼是真正的喜歡?真正的喜歡,是從喜歡到不喜歡,再重新喜歡,然後持續喜歡的過程。也就是說,追求所愛的過程,一定是曲折迂迴的,根本不是想像中的「找到使命感就開始一路乘風破浪」。真實世界裡,跨越過無數個想放棄的瞬間,還能堅持做到底,那才是找到了真正的熱愛。

所以,為什麼要做不喜歡做的事情?第一個原因可能是:即便已經找到了自己的熱愛,過程中也難免有些階段讓你產生厭惡想放棄的感覺,讓這些事變得很掃興。你得再堅持一下,穿越這個階段,才能最終看清是不是真的喜歡。缺乏忍耐的喜歡,大概一輩子都到達不了熱愛的階段。

喜歡做的事情裡,不反感的也只有很小一部分

第二,根據我自己的體驗,自認為喜歡做的事裡,只有很小一部分是真正喜歡做的,其他大部分事務,都是為了促成某個結果而不得不做的事,而這往往都是讓人痛苦且討厭的磨人工作。

比如我喜歡寫作,但隨著時間推移,我覺得其中我真正喜歡的部分是「探索、搜集素材」和「表達觀點」過程。前者讓我可以自由自在到處探索,而後者讓我能表達自我。但是寫作並不是蒐集素材+成文就完成了。

蒐集完了,還得整理、篩選、歸納,把凌亂的素材放到一個具體的主題中,讓各種無序的訊息呈現出秩序,像把洗好的衣服按照季節和顏色歸類疊好放進衣櫃。表達觀點就更不簡單,有時候你想表達的只是一種主觀感受,抽象卻難以描述,但一個作者,盡可能讓更多讀者聽懂敘述,才是更重要的。

所以要寫出一篇文章,通常需要先把自己想說的整理出來,再用別人能理解的方式重新敘述一遍。而這個過程是痛苦的,有時甚至需要不斷精神分裂,跳脫自己的思維模式,站在他人立場去揣摩「我到底講清楚了嗎?」然而整理、歸納、翻譯這些環節確實無法省略,缺少會導致作品無法完美呈現,永遠處於流產或自嗨狀態,產生不了傳播價值。

又比如最近裝修新房。裝修開始前,我信誓旦旦宣稱自己熱愛生活、喜歡研究家居,在我的想像中,裝修就是呈現自己的品味和生活態度,只要挑選自己喜愛的風格和色調,找到有品質的家具,把它們搬進房間就行了。但真實情況是,這一部分只佔裝修流程的1/5,其餘4/5都在研究該用什麼品牌、什麼規格的電線?水電藏天花板還是埋地板?要不要裝冷暖氣?要用什麼材質的管材?牆漆究竟要刷到哪種平整度,才能不被頭頂射燈的白光凸顯出斑駁和瑕疵?件件都折磨人。

就像策劃一場展覽,觀眾只看到令人拍手叫好的最終樣貌。卻忘記策展人在展覽開幕前的3-4個月,每天加班到凌晨,與作者、畫廊溝通作品的運輸與保存問題。與施工方反覆糾結展廳的燈光顏色和角度。與作者反覆確認展品的描述文字,頭髮都快掉光。

況且,不論是寫作、裝修還是策展都屬於創造性工作,相對而言還蠻有趣。但即便是這種工作,有趣也只是呈現出來的一部分,其中還需要完成大量超級磨人的耐性鋪陳。所以為什麼要做些自己不喜歡的事呢?我想第二個原因就是,這是為做那件自己熱愛的事,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如何面對這些不喜歡又不得不做的事?

最後我想談談陳珊妮這段話給我的一些啟示。

首先,我認為並不是所有不喜歡做的事都是值得做的。前文提到的這些為了熱愛的事所忍受的不喜歡,他們有一個共同點:是為更宏大的那個熱愛的目標在服務。

雖然雞毛蒜皮的具體事務令人討厭,但因為是朝著一個共同願景在努力,這樣的不喜歡是值得忍受的。反之那些與目標無關、還令人討厭的事,還是能省則省吧,畢竟生活需要忍受的本來也不少了。

其次,是關於如何緩解對工作的煩躁感。為自己的事業奔波,好的壞的照單全收沒有那麼難。但現實裡,絕大多數人在就業問題上遠沒有那麼幸運,我們並不能夠絕對獨立地去營運一個計畫,從頭經手到尾。

我們普通人更像一顆螺絲釘,是一份熱愛、一個任務或作品的其中一個小小環節而已,而機構越大,分到個體手中的工作就越細微,越令人愛不起來。比如你或許只是一個偏鄉城市的電影放映員,或是影視劇中一閃而過的群演,是一家生物製藥公司的打字員、藥品投放環節的接線員,或是集團綜合部門財務支出的報帳人員。

對個人而言,這種具體瑣碎、日復一日承擔著的「工具人」工作,著實會讓人不甘心或痛苦,根本不可能發自內心喜歡。要解決這個問題,我的辦法是:首先評估這個任務在更高層次上有沒有價值。

畢竟,一個計畫中,一定有很多繁瑣的工作需要人去完成,整個計畫才能運轉。不是你做,就是他做,沒人做就成不了,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這種安慰力度畢竟太有限,因為我們都會問同樣一個問題:那為什麼非得要我來做呢?

所以更好的辦法,還是讓自己有這個能力去主動靠近或爭取這個大目標中你最感興趣的那部分工作,或者創業。能爭取得到,痛苦會減輕;爭取不到,就先蟄伏吧,去每個環節都體驗和學習一下。

這樣看下來,所有熱愛,大概的確都是從堅持不喜歡做的事情開始的。

※本文由LinkedIn原創,作者37度2,獲LinkedIn授權轉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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