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國家(surveillance state)一詞使用得很廣,但很少有人加以定義。我在這裡為它下一個定義:監控國家是種包括官僚機構、人員與科技網路以及國家行動的系統。

這裡所謂「國家行動」,指國家當局為取得有關公共活動、私人通訊、公開演說情報,特別是針對當局認為會威脅或可能威脅到執政菁英的個人與組織而採取的行動。

儘管這些監控成分各自運作,但都有個共同目標:蒐集、動員有關國內政治反對派的情報,用這些情報進行預防性鎮壓。

監控國家的有效性不僅仰仗每個組成分子的能力,還得靠這些組成分子的協調與整合。簡言之,談到監控國家,「一加一大於二」,合作的成果大於單打獨鬥。

只有結合資源與組織能力,獨裁政權才能建立一個裝備俱全的監控國家。

所以說,最有效的監控國家就是在政治授權、組織能力,以及經費、科技能力等物質資源方面受限最小的國家。政治授權指統治者對預防性鎮壓輕重緩急的認定,以及監控組織獲得的權威與自由裁量權。就這方面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