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負制將在2023年上路,財政部為做因應,正評估是否調高國內最低稅負制稅率,現行為12%,據法定規定最高可訂在15%,同時也研議「受控外國公司」(CFC)上路時程。

全球136國將於2023年展開兩項大規模稅改,其中一項為全球最低稅負制,要求跨國企業計算於各國的實質負擔稅率,若低於15%,企業母國有權補稅,假設實質稅率僅13%,可補2%稅款;若跨國企業母國未立法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企業子公司設立國家可遞補課稅。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說明相關因應規劃。

財政部於事先提交的書面報告指出,全球最低稅負制門檻為全球營收超過7.5億歐元(約新台幣240億元),從跨國企業2019年繳交的國別報告家數來估算,約有160家台灣跨國企業以及259家在台營運的外資企業符合門檻,合計共419家。

財政部說明,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將先從2項免修法就可上路的措施開始著手,希望在2023年能與全球最低稅負制生效同步接軌。首先,正研議「受控外國公司」(CFC)的上路日期,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11月下旬會先找會計師、學者開會,徵詢意見後,再審慎擬訂上路日。

CFC為我國反避稅措施的一環,已完成立法但尚未上路,目的在防止台商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受控外國公司,並將利潤移轉並保留於該處,再控制其股利決策刻意不分配盈餘,規避在台灣繳稅,上路後將有助將台商於低稅負國家的稅負,提升至接近全球最低稅負制設定的水準,且確保稅有繳回台灣,不被他國拿走。

財政部表示,不過,為徹底接軌全球最低稅負制,確保台商在「所有國家」的課稅權,未來仍需進一步立法來確保稅源,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11月底公布全球最低稅負制具體立法範本後,會儘速來研議。

其次,財政部正評估調整企業於國內既有最低稅負制的適用稅率(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現行為12%,根據法定規定最高可訂在15%,稅率調整免修法,可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來調高。

國內當初最低稅負制的目的在於,讓適用過多租稅優惠導致免稅或稅負很低的企業,能藉此機制來繳稅,落實對國家財政的基本貢獻;適用稅率提高,有助確保不論是台商還是外商,在台灣所負擔稅負能夠提升,接近全球最低稅負制設定的門檻,避免稅源被外資母國拿走。

此外,全球另一項稅改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制度,鎖定全球營收超過200億歐元(約新台幣6400多億)且集團利潤率大於10%公司,需將「超額利潤」的25%改分配至市場國課稅,門檻雖高,但台灣仍有台積電一家達標。

財政部表示,將緊盯OECD後續提出的具體立法範本,進一步評估影響,研議是否有必要修正相關稅制因應。

責任編輯:陳宣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