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台北市政府、新光人壽的爭議,暫時停歇,但這起峰迴路轉的輝達台灣總部選址案,就像一面鏡子,映出法律與政治的模糊邊界,也映出企業在風向交錯中的進退。
一樁原本「雙贏」的合作,為何演變成「勝者全拿、敗者通輸」的局面?又為何新壽爭取合理的權益,卻在法律戰、政治戰、輿論戰中全線失守?
爭議的核心,在於北士科T17、T18土地要如何從新壽手中,轉移給輝達?
一名熟悉整起事件的人士表示,地上權在新壽手裡,輝達要蓋總部,轉移的途徑有兩條路:第一,新壽先幫輝達蓋好總部,完工後再將地上權與建物一併售出;以及新壽蓋好總部後租給輝達,以租金回收投資。
兩大法定轉移途徑談不攏
提補償金又遭市府強烈反對
第一種方案被輝達拒絕;第二條路也行不通。T17、T18面積近四公頃,但輝達實際使用辦公空間可能只有一半,其餘將闢為森林與綠地。這是矽谷科技總部的典型設計,卻讓新壽陷入困境:租金只能收一半。
兩條路徑都走不通,新壽尋求第三方案:直接將地上權轉移給輝達。這是整起事件急轉直下的關鍵。
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