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阿里巴巴(以下稱「阿里」)以一種非常負面和被動的形式紅了。我並不同情阿里,按照所謂的「蟑螂定律」,當家裡發現一隻蟑螂的時候,其實已經有……我很難相信,一家公司第一次出惡性事件,就會鬧到全網皆知。

但我今天不想聲討阿里。我想給大家找一找解決方案。如果在公司裡遇到性騷擾,甚至性侵,怎麼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怎樣才能保證?

員工被侵害時,企業在想什麼?

如果你在歐美外商,恭喜你,如果遇到性騷擾,大部分企業總部會有直線電話舉報,如果本地的管理層不作為,你可以打包證據,直接郵件舉報到總部。大部分情況下,歐美企業的總部,尤其是上市公司,要臉,非常強調政治正確,性騷擾、性歧視都是非常嚴重的誠信問題(Integrity Issue),嚴重程度堪比吃空餉或貪污公款。即使像功勳卓著的惠普前CEO赫德(MarkHurd),也會被性騷擾投訴弄得焦頭爛額,最後辭職。

另外兩種企業呢?我給的方案是保存證據,透過網路曝光。說到底,企業的屁股和女性受害員工的屁股,不在一個地方。當企業管理者代入企業視角的時候,他們往往無法表現得像一個正常人。

女性員工:我被某某上司性騷擾/性侵了,證據確鑿,請公司主持公道。

正常人的思路是共情:這還是人嗎?衣冠禽獸!

公司高層:

  • 業務問題:施暴者對公司做出多少貢獻?如果拿掉他,誰能補上這個位置?
  • 品牌問題:這件事能不能低調處理?如果曝光出去,公司的品牌是否會受損?
  • 團隊問題:施暴者匯報給XX高層,拿掉他是否會影響團隊關係?

為什麼阿里的部分管理者表現得不像一個正常人?因為他們想的,不是這件事應該怎麼做,怎麼做才符合公義正義。而是這件事怎麼操作,影響範圍最小。

是不是想罵人?是的。多說一句,即便如此,我還是對阿里的HR充滿了失望。貴司的HRG是最有權力的HR(編按:HRG是阿里巴巴特有的人資職位,有「阿里政委」之稱),動不了一個施暴的P8職級員工?是不想動,還是不願意動?能不能表現得像一個真實的人?真的沒有利益綁定,就沒有共情嗎?

管理者應如何作為?

為什麼對絕大部分歐美外商來說,問題沒這麼大?並不是外商的覺悟有多高,而是多年的實操經驗告訴這些企業,如果隱瞞或者應對不當,他們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除此之外,還有3個因素:

  1. 本地高層,對於跨國公司的影響沒有那麼大
  2. 絕大部分高層,但凡有性騷擾問題,大概率也有其他財務問題;膽敢把手伸到下屬裙子裡的上司,要把手伸向團隊小金庫,也沒什麼壓力
  3. 國外經過多年的實踐發現,第一時間切割臭名昭著的性騷擾者,是性價比最高的選擇

外商不是沒有糾結的業務問題、品牌問題和團隊問題,但他們意識到,如果不及時切割,最後問題只會更加嚴重。Uber當年的性騷擾曝光後,引起連鎖反應,最後公司把無視性騷擾問題的創辦人趕出了公司。

這次阿里事件就是如此,全網曝光後,阿里不得不迅速切割,不僅割了施暴者,連那些曖昧回覆的管理層也給一起處理。這些管理者可能還覺得冤枉:我這麼處理,不是為了保住公司的名譽嗎?我反而覺得挺好,希望這些個不作為的管理層,可以成為其他管理者的前車之鑑:如果我的下屬帶著證據來舉報性騷擾性侵,我正確的做法就得力挺受害者,否則我自己的位置也保不住。

普通員工的合法權益;管理者的工作崗位;企業的雇主品牌和聲譽。在我看來,無論是法律、輿論還是民意,都應該盡力將這3樣東西牢牢捆綁在一起。讓企業意識到,如果坐視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不管,那麼我的品牌也毀了;讓管理者意識到,如果坐視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不管,那麼我的位置也保不住了。

作為受害者,如何應對?

如果遭遇侵害,需要舉報的時候,請受害者記住:不要只舉報給公司就結束了,不要單純地相信公司能處理好。公司是一個盈利機構,他們的屁股和你的屁股坐在不同的位置。他們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利益,保證公司利益不受影響。

那怎麼辦?保存好證據,報警。如果不夠,從目前大多數案例來說,只要受害者透過網路站出來了,企業馬上就會意識到「我們得站在受害者這邊,和施暴者迅速切割」,這叫做利益綁定。你透過曝光,把自己的利益和企業品牌的利益綁在一起,企業才會真正行動起來。因為保護了你的利益,他們才能保護企業的名譽不受損傷。他們才會迅速和施暴者和冷漠旁觀者切割。

希望更多的受害者站出來,透過網路保護自己。我相信有一天,當公司們都挨了足夠的毒打,記住了教訓。在發現這種惡劣事件後,公司會如條件反射一般,形成一套迅速切割施暴者,保護受害者的措施。

但這件事,任重道遠,目前還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加油,也需要我們這樣的自媒體們,多多幫助底層的受害者們發聲。

在這次侵害案件中,受害者是遭遇了一個肆意妄為的上司和一家沒有嚴懲性騷擾文化的企業。如果我們能夠有效懲處那些無視員工權利的管理者和公司。讓企業和無良高層們同樣承擔,被侮辱和被損害的代價。只有痛了,他們才會記住。那麼,未來,我相信更多企業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本文獲「瞎說職場」授權轉載,原文

責任編輯:李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