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團隊的主管,從外部挖了一個能幹的人才,可是這個人的薪資很高,甚至高過這個主管,可是這個主管還是決定任用,這個簽呈到了人資部門,由於違反常例,人資部門不敢簽核,於是簽呈就到了我手上,要我決定是否核准。

我約談了這位主管,了解這個人的狀況。主管告訴我這個人是極為傑出的人才,在之前的工作完成了幾個難度極高的專案企畫,為公司帶進極大業績。而他這個能力正好是我們公司需要的,只要他能來,將會給公司很大的成長,所以這個主管願意不惜破格任用,即使薪水比自己高,他也不在乎。

我問他,真的不在乎有部屬薪資比他高嗎?他說:當然在乎,一般的狀況,主管薪資一定是團隊最高。可是這個人有種特殊的能力,正是組織所需要,且沒有夠高的薪資請不動這個人。因此他衡量再三,決定任用薪資比自己還高的部屬。

這個主管還說:這個部屬只是因為擁有公司需要的特殊能力,如果論全面的能力,自己的能力還是比他大很多,所以自己繼續當主管領導這個部屬,完全沒有問題。

「可是自己的薪資比部屬低,不會覺得面子掛不住?」我問。

「剛開始覺得怪怪的,可是當想到這個人進來後,正好補強團隊的不足,未來業績有機會大幅成長,我就覺得很值得。而且業績變好,也是我這個主管的面子;整個團隊業績變好,我的薪水也會水漲船高,未來薪水還是有可能高於部屬,我不用在意這時候短期薪資低於部屬。」他這樣回答我。

我同意了這個簽呈,且在公司訂了一個原則:主管的薪資不一定是團隊中最高的,如果有特殊人才,薪資可以高於主管,但這種狀況,有一個前提:就是該主管一定要知道,而且心甘情願的認同。

知道且認同的前提很重要,薪資比部屬低,對主管而言是面子問題,如果部屬的高薪是由上上級主管核定而任用,而其直屬主管不認同,這個人在團隊一定會滋生許多管理問題,與直屬主管間必定有扞格,甚至被穿小鞋。所以要認同比主管高薪的部屬,最好是由直屬主管自己提出而任用,最好不要是上上級主管的主意。

能容忍部屬薪資比自己高,是主管的胸襟與度量。能容得下能力比自己強的部屬,團隊才能有更大的作為,也才能成長。

回憶我這一生的工作,曾有多次薪水比部屬低的經驗,對這種狀況,我只是不以為意,且會有意無意的刻意公開,讓團隊知道有人薪水比我高。我認為這是我的面子,能任用薪資比我高的人,代表我有容人的雅量,人人都可以努力表現,只要有成果,薪資沒有天花板。

主管的肚量是需要學習的,容忍部屬薪資比自己高,就是一個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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