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一生從未主動對別人提告,而我們公司則很少主動提告,原因很簡單,因為我認為兵凶戰危,打官司不是件好事,因此盡量不訴請法律解決。一般來說,有事寫寫存證信函,讓雙方坐下來溝通,事情就解決了,極少有機會需要對簿公堂。

我們公司雖不主動提告,可是卻常常成為被告,三不五時就有人告我們,而我這個負責人就變成被告的當事人,官司不勝枚舉,而我們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