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蘇家宏律師。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業,深耕財富傳承、遺囑、繼承與信託規劃超過20年,經手案件逾千件。長年關注法律與人性的交會,主張遺囑不只是財產分配工具,更是情感與人生價值的傳遞。


日前遇到一位很有氣質的41歲媽媽。她眼神裡帶著焦慮,問我:

「我想離婚,可是先生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名下有我多年來幫他買的股票,如果先生拿到監護權,他可以把股票拿去分嗎?我能不能主張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的一半?」

我覺得這位媽媽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孩子名下的資產,未來能不能受到妥善保障。針對她的疑問,我整理了以下5點法律提醒:

1.監護人可以管理孩子的財產,但不能任意處分

親權行使人,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因此可能出售孩子名下的股票,也可能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不過,擁有管理權,不代表可以任意處分孩子的財產。

2.財產的管理與處分,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

法律對未成年子女財產的管理與處分設有嚴格規範,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以子女的利益為考量,不能挪作父母自己的私人用途。

3.已經送給孩子的股票,就是孩子的財產

媽媽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已經屬於孩子,不再是父母的財產,原則上不能因為離婚或其他原因任意取回。

4.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就算先生最後取得監護權,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媽媽也不能因為先生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就主張分得孩子名下一半的股票。

5.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

先生堅持爭取監護權,不代表太太就沒有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就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他成長的機會!就算最後沒有爭取到監護權,未取得親權的一方,原則上仍可與孩子會面交往。

如果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例如,先生將孩子名下5張台積電股票出售後,把所得款項占為己有,用來購買超級跑車,或匯款給其他女子花用,就可能涉及刑事侵占責任。太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將相關款項返還給孩子。

離婚最難的地方,常常不是財產怎麼分,而是當大人彼此受到傷害時,還能不能把孩子的利益放在前面,守住孩子的未來。

*本文獲得「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我想離婚,我能不能主張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的一半?

責任編輯:徐惠琬
核稿編輯:陳芊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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