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對父母生前立了遺囑,將房地產留給次子,並在遺囑中特別註明:「若侵害其他子女的特留分,以現金支付補償。」

沒想到,次子順利繼承房產後,卻遲遲沒有補償其他3名手足的特留分。3名手足於是決定提告,次子卻將房子以850萬元賣給外人,並將名下370萬元存款無償贈與太太。

手足們非常氣憤,指控次子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賤賣房產,是一樁「假買賣」,也認為次子將存款贈與太太是惡意脫產。

最終法院判決,次子將房產賣給外人是合法有效的交易,但將370萬元贈與太太的行為確實屬於惡意脫產,因此判決撤銷贈與。妻子必須返還款項,次子則須依法給付3名手足各232萬餘元的特留分。

分房子不像切蛋糕,不能切成4塊後,每人拿一片享用。以下分享5個務實的法律提醒。

1.想把房產留給一名子女,可用遺囑指定

父母如果有明確想法,希望房子留給其中一名子女,或不希望房產由多人共有,可以透過遺囑指定其中一名子女單獨繼承。若沒有運用遺囑指定,房子將成為全體繼承人共有。

2.遺囑要寫清楚特留分如何處理

遺囑只寫「房子給某某人」還不夠。若其他繼承人主張特留分,依過往法院實務案例,遺囑若沒有寫明特留分如何處理,房子仍可能變成共有,只是其他繼承人會依特留分比例持有。

例如,父親透過遺囑將房子留給老大,母親已經過世,也沒有其他遺產。此時繼承人為4名子女,每人的應繼分為4分之1、特留分為8分之1。

如果其他3名繼承人主張特留分,4人又無法協商,法院多會判決房子由4人共有,持分依序為8分之5、8分之1、8分之1及8分之1。

因此,遺囑可以載明,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以現金補償,讓房產完整歸由其中一人取得。取得房產的人,再以相當於特留分的金額補償其他手足。如此一來,房產可以由一人單獨取得,其他手足也能獲得基本保障。

3.確認特種贈與,減少遺產分配爭議

如果父母曾因子女結婚、分居或營業等原因,贈與財產給子女,在《民法》上屬於特種贈與,計算遺產分配時可以進行「歸扣」。

舉例來說,父親生前在老二與老三結婚時,分別贈與200萬元現金,作為購屋頭期款。父親過世時,由3名子女繼承,留下的股票價值為800萬元。

計算遺產價值時,要將父親先前贈與2名子女、共計400萬元的現金歸扣計算,遺產總額為1200萬元,平均分給3名子女,每人可分得400萬元。

由於老二與老三結婚時已各自取得200萬元,最後老大取得價值400萬元的股票,老二與老三則各自取得價值200萬元的股票。

父母進行遺產規畫時,可以特別針對特種贈與進行計算,或表明哪些特種贈與不必歸扣,再將決定寫入遺囑。最好也保留相關贈與的證據與紀錄,降低未來子女發生爭執的風險。

4.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確實履行

遺產分配規畫妥當後,最好在遺囑內一併指定正直、可信任的遺囑執行人。

繼承事實發生後,遺囑執行人可以妥善管理遺產,並進行執行遺囑所需的必要行為。

如果父母擔心孩子之間互不信任,可以指定律師、專業人士或其他值得信任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

5.變賣房產後分配現金,也是一種公平

如果父母沒有特別需要將房子保留給其中一人,或子女都想獨占房產、不願退讓,父母可以預先立下遺囑,指定在繼承事實發生後,由遺囑執行人負責出售房產。

房產出售後,再從所得款項中扣除相關稅金與費用,依照遺囑指定的比例,將現金分配給各繼承人,也是一種務實的公平。

房產不能切成4塊,但愛可以分得清楚。寫遺囑不是讓孩子少拿一點,而是讓家人少吵一點。

※重要提醒:本文係依據撰文當時有效的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寫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正,實務見解也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個案事實各有差異,因此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個案法律解釋的依據。如有法律問題,仍建議依個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本文獲「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一間房產如何分給4位子女?現金找補特留分,是很有智慧的安排!

責任編輯:徐惠琬
核稿編輯:陳芊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