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外電報導輝達(NVIDIA)被美國司法部調查是否壟斷,也就是啟動反托拉斯法(anti-trust)。一夕之間,該公司市值蒸發2790億美金,創下美股歷史最大市值損失紀錄

雖然輝達事後澄清,並未收到司法部傳票,但將樂意配合調查。不過股價仍未顯著回升。

到底,輝達的哪些行為,有可能違反美國哪些法條?

美國反托拉斯法的精神,在於該國的法律認為,大型公司到了一定的獨占地位後,為了賺取更高利潤,就會採取不公平、非價格的手段,防止競爭者做大,最後傷害的消費者利益。

例如當年鑽石業的獨占商「戴比爾斯」(DeBeers),就曾逼迫所有鑽石礦主參加它的聯盟,藉此控制上游礦源、讓對手拿不到鑽石礦;與此同時,它更懲罰購買對手鑽石的大盤商,而它也心知違反反拖拉斯法,因此一百年不敢進入美國做生意。

當一家公司達到幾乎獨占、通常是2/3市佔率的地位,大概都逃不掉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法的調查。IBM、微軟、通用汽車、標準石油、杜邦等,都經歷過司法部的調查、起訴是否濫用市場地位(Market Power)進行不公平競爭。

已取得最高市佔,仍發動併購

而今,輝達在AI晶片市場高達90%的市佔率,任何行為都會被擴大解釋,例如併購。

一般企業用併購來擴張版圖,是常見的商業策略;但當大公司達到獨佔性地位,這時候若發動併購,就會被視為是消滅競爭者、意圖鞏固獨占地位的手段。

輝達今年4月宣佈併購新創RunAI,就吸引了司法部的注意,該機構認為這項購併讓客戶更難轉換到別的AI晶片。

有無捆綁銷售、或懲罰顧客買對手產品

再者就是垂直整合。現在輝達的產品,是從上游的硬體、軟體、應用程式,到下游自有品牌的AI伺服器,甚至成立AI資料中心出租算力,而且還會將這些產品搭配銷售。

然而,企業只要有捆綁銷售(Bundling),也就是要求顧客要一起購買多種產品,譬如硬體搭配軟體,就會被認為意圖排除競爭者。除非廠商可以證明這是對顧客有利,例如微軟就以此為由,解釋其將作業系統(Windows)和辦公室工作軟體(Office)捆綁銷售的行為。

此外,近期美國司法部更發問卷給輝達的競爭者,調查輝達有沒有懲罰顧客轉單購買競爭者產品的行為?例如,如果顧客降低輝達晶片使用量到某個比例以下,輝達就會提高服務價格。

大公司是不是動輒得咎?其實也不是,大型公司常常被調查,也不時有競爭者向司法部提出檢舉對手,但這些大公司的法務部門強大,美國司法部不會隨便起訴這些大型公司,就算起訴,官司可能打十幾年,像是當年IBM和美國司法部的公司,纏鬥20年後也是庭外和解。

輸掉反托拉斯法官司會怎樣?

因為大型公司一旦輸掉反托拉斯法官司,後果不堪設想,例如100年前的標準石油公司就是因為輸掉官司,而被拆分成7家公司,並且要付對手損失金額3倍的罰金。

最近,谷歌(Google)也被法官認定,由於其每年付200多億美金給蘋果,讓谷歌成為蘋果手機唯一的搜尋引擎,加上谷歌在安卓系統的獨占,判定谷歌是獨占者,而現在的谷歌,正在向美國司法部提出解決方案,方案之一,是將谷歌的作業系統剝離廣告部門。

所以很多案件,大公司和美國司法部往往是私下和解,大公司答應不再從事司法部認為的不法行為,然後做出某種行動,例如分割事業部等等,就可避免長期訴訟。所以我個人判斷反壟斷的調查,對輝達影響應該不大。

(本文作者為麻省理工學院企管博士,現任長庚大學校長)

責任編輯:林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