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買房時房屋所有權人通常為貸款人。不過夫妻間買房,有些人會將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此時若是先生工作收入條件較好的話,就會由先生擔任貸款人,辦理房貸時還會給予較優惠的利率,並提高房貸可貸成數。

此種房屋所有權人要與借款人不同的狀況很常見,除了夫妻之間外,也有可能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不過這種看似平凡且常見的狀況,背後付出的成本恐怕更大,小心反而得不償失。

夫妻買房登記另一半,離婚難分配

首先,除了銀行也會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太太)也要同時擔任保證人,降低風險外,若是日後不幸離婚,雙方就很容易產生爭議。

由於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很難舉證到底為贈與還是借名登記。目前多數法院並不會把夫妻間的財產視為借名登記,只會列入雙方的婚後財產。因此,先生還是可以請求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但得注意的是,若房屋被視為贈與,即便離婚也無法分配!

為了避免日後撕破臉,郭彥廷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郭彥廷指出,建議買房時可以先跟另一半簽訂協議書,並保存實際支付貸款的金流,證明房屋並非贈與,或是一開始就採用共同登記的方式,較有保障。

房屋登記子女名下應先簽協議書

另一種狀況是父母幫子女置產,透過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達到資產配置或是分散風險的效果。不過得注意的是,登記對象必須為年齡超過20歲(現已下修至18歲,預計2023年實施)的成年子女;若是登記給未成年子女,由於未成年子女未具備還款能力,國稅局會查核金流,視同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的問題。

對此,禾禮地政士事務所黃景揚地政士表示,父母買房登記給子女,就屬於借名登記關係,建議事先簽訂協議書,確保雙方權益。此外,一般來說,若想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只要子女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就會提高銀行貸款意願,因此最好的做法是直接贈與子女頭期款,並且不超過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再由子女自行申辦房貸,父母擔任保證人,增加貸款成數。

長輩名義購置退休宅得留意遺產稅

最後一種狀況是父母已退休,需要購置退休宅。由於此時買房銀行未必願意貸款,因此多以子女當借款人,然而不少長輩為了避免子女買完房後翻臉不認人,傾向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對此,郭彥廷地政士就提醒,此種作法不僅會影響子女首購資格,日後長輩過世時,子女恐怕還得繳交遺產稅以及過戶的費用,較不划算。

建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不過雙方事先可以簽定協議書,表明子女須供養父母到老,否則自備款就須返還給父母,最後將合約書進行公證,對雙方比較有保障。資產充足的長輩,也可以請子女作為保證人,或是直接成為銀行VIP客戶,銀行也會進行核貸,未必要請子女申貸。

*本文獲「591」授權轉載,原文:買房登記家人名下 小心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鍾守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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