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境外勢力在台灣竊取營業秘密、挖角的情形日益嚴重,其中有超過9成的竊取行為來自中國大陸。為鞏固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外洩,立法院於去(111)年5月修正了國家安全法(國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以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隨著國安法的修正,各界意識到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的重要性,也更加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與管理。

隨著臺灣近年來積極推動產學合作,各企業也逐漸重視合作的學校、法人研究機構能否做好相關的管理,以避免其所交流的營業秘密不慎外流。許多企業表示,若合作的學校、法人研究機構未能有效管理其所研發的技術機密、研發成果或所取得的營業秘密資訊,將干擾到後續技術移轉、授權等商業化活動的進行,進而影響產業的平衡發展。換言之,企業在合作案中會更注重合作對象所具備的管理意識及相關措施是否足夠,因此法人研究機構應設法取得協助,以建立合適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依據其十多年來推動導入TIPS智慧財產管理系統的經驗,明白指出學研機構推動營業秘密管理存有諸多有別於企業的困難,以法人研究機構而言,面臨如:學術發表文化、尊重研究自由、營業秘密管理資源有限等困境。針對該如何推動才能減少組織的反彈,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認為,現階段推動策略須能切合法人研究機構實務運作的情境與需求,先務實解決高風險的個別問題,再推動制度的整體完備,而且要全面有效的落地推動,仍有賴政府政策支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身為營業秘密法之主管機關,早期主要致力於企業營業秘密管理的宣導,迄今已推出不少宣導資料、出版品,以提升企業建立營業秘密保護管理的意識。近年開始留意到產學合作下研究機構的洩密風險,並於去(111)年9月及10月首次辦理的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營業秘密保護實務座談會,也了解到法人研究機構縱然與企業在組織性質上有別,仍具有類似的營業秘密管理需求。為協助法人研究機構降低洩密風險,智慧局將擴大推廣營業秘密管理對象,並優先聚焦協助洩密風險最高的人員管理與文件管理。

綜合前述產官學研觀點,可知法人研究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對於研發成果商業化活動、產業技術發展,甚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重要性,透過階段性的推動策略,引導組織依據自身需求、資源考量等因素,擇取入門、基本、強化的管理措施,將有助於法人研究機構保護其自行研發的技術機密及相關成果、逐步完善營業秘密管理藍圖,並能有效降低企業與法人研究機構合作期間的洩密風險以及可能的國安問題,以利整體產業的發展。